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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6-06-01 12:40   访问量:


 

一、适用范围: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次数、套数认定标准;

4.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5.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6.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贷款偿还能力,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账户状态正常且在近6个月(含)连续正常缴存或首次按灵活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长超过6个月(含)以上。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时间、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

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养育未成年二孩的可贷额度可上浮30%,养育未成年三孩及以上的可贷额度可上浮40%,应符合以下条件:缴存人家庭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青年人才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上浮50%,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2)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军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上浮20%,应符合以下条件: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退役军人须退役5年内。

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上浮50%,应符合以下条件:

缴存人所购商品住房须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

购买绿色建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上浮20%,应符合以下条件:缴存人所购商品住房须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

购买“两智一全”等改善型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上浮50%,应符合以下条件:缴存人所购商品住房须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两智一全”等改善型住宅。

同时符合“现房和绿色建筑”的,可贷额度可上浮70%。

同时符合“现房和改善型住宅”的,可贷额度可上浮100%。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备注

1

《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银行留存文本)

√

-

2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或交易管理中心)留存文本}

√

-

3

首付款收据、银行转账凭证(POS单和个人银行账户明细)或首付款发票

√

个人银行账户明细需银行盖章

4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

-

5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

√

户口簿复印件需含户头页(如户主不是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则需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

单身声明

√

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的单身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需当场签具声明

7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

有除配偶以外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权人)需提交

8

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

√

离婚,且在还贷期间需提交

9

个人收入证明

√

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0

个人征信报告

√

完整版

11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证明(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

享受生育支持政策的需要提供

12

毕业证书、在读证明、学历证明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

享受青年人才支持政策的需要提供

13

购买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载明绿色建筑等级信息,应提供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

√

享受绿色建筑政策的需要提供

14

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退役证

√

享受军人政策的需要提供

15

收入流水

√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

 

三、办理渠道:

线下:

各分中心服务大厅

通过“苏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业务办理-网点查询。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友情提醒: 

1.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不低于2.525%和3.075%。

2.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20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除“现房和绿色建筑”“现房和改善型住宅”外,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3.合同中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均需共同到场办理。

4.结婚证及户口簿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5.女干部及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的,在作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时应提供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或相关文件依据(不含因社会保险缴存年限不够造成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需要继续缴纳保险费用直至达到法定要求等非正常延迟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情形)。

6.房票持有人、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7.缴存补充公积金的职工,如果采用日均余额法计算贷款额度须提供收入证明和完税证明。

六、政策依据:

《关于修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房金〔2017〕90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21〕2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3〕50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3〕84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4〕34号)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4〕68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24〕1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社会化应用“一件事”实施方案》(苏公通〔2024〕313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25〕3号)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州房金〔2026〕24号)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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