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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
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委提协议》自动终止。职工因故需要变更、解除《委提协议》的,按《委提协议》约定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签约、变更、解除不得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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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办理条件
职工已签订《委提协议》,尚未还清贷款, 因故需要解除的。
l 政策依据
《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苏房金〔2007〕73号)
《在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苏房金规〔2018〕1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
l 办理流程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职工现场填写《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解除表》→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
l 办理人员
参与委提职工
l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原《委提协议》;
2.原《委提协议》;
3.原《委提协议》内有多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l 友情提示:
1.参与委提职工需同时到场办理;
2.解除信息录入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3.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的,委托协议从次月提取公积金后自然终止。
l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l 办理时间: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l 收费标准: 不收费
l 热线电话:0512-12329
l 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