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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取(自由职业者)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7-20 14:35   访问量:

l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212号)

自由职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

(七)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l办理条件

自由职业者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l办理流程

自由职业者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自由职业者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l提取人员

自由职业者本人

l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l友情提示

1.自由职业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贷款偿还期间,仅可办理该笔贷款的还贷提取。参与自由职业者贷款额度计算的金额不予提取,还清后可以提取。

2.个人账户中同时存在缴存职工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仅可提取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自由职业者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4. 个人公积金账户须为封存状态。

l办理机构及地点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l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l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l收费标准 不收费 

l热线电话 0512-12329

l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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