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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关于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退缴业务的通知》 (苏房金〔2013〕147号)
一、办理范围
单位为职工错缴住房公积金,且职工账户有足够余额、尚未转移的,持相关材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机构核实后,可办理退缴手续。
二、所需材料
办理单位退缴手续时,应提供《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核实表》(附件1)、《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清册》(附件2)。同时,根据不同退缴情况,单位还应提供能证明错缴情况的工资和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单位应先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后,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退缴手续。
单位已开通网上单位业务的,可以先在网上申报并打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核实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清册》;尚未开通网上单位业务的,可在公积金“云服务”网站中下载相关表格并填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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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办理条件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且符合单位退款相关规定
l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所需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进行申请→中心工作人员按流程审批通过后,返回相关材料与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到指定缴存银行网点,银行工作人员办理退缴手续
l 办理要件
多缴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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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要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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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办理退缴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职工新参加工作发生错缴的,应提供职工缴存首月的工资证明;
(2)职工年度调整时发生错缴的,应提供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证明;
(3)职工办理个别补缴发生错缴的,应提供职工的劳动合同、相关工资证明;
(4)职工离职尚未封存发生错缴的,应提供离职证明;
(5)因其他情况发生职工错缴的,应提供能证明错缴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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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
情
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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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办理退缴手续,应事先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由本人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清册》中签名;
2.所退款项以按转账形式,退回单位账户;
3.所退款项中属于职工的部分,应及时归还职工;
4.一笔错缴只能办理一次退缴业务,不得分多次退款;
5. 职工账户已经转移及注销,不得办理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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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l 办理时间 以全市承办银行网点或公积金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l 热线电话 0512-12329
l 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