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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苏房金〔2004〕20号)
四、变更(注销)登记
(二)单位更名的,应持主管部门批文或营业执照,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办理单位更名手续,公积金代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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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办理条件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有变更单位基础信息或网点需求且符合相关规定的
l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行业务处理
l 办理要件
单位基础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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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要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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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以及原单位名称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单位”为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以及原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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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
情
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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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发生更名、分立时,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有关文件材料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情况变更登记表》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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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网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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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要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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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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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
情
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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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变更只限于同一银行的网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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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l 办理时间 以全市承办银行网点或公积金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l 热线电话 0512-12329
l 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