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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网点变更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8-11-05 14:50   访问量:
l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苏房金〔2004〕20号)

四、变更(注销)登记

(二)单位更名的,应持主管部门批文或营业执照,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办理单位更名手续,公积金代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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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办理条件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有变更单位基础信息或网点需求且符合相关规定的
l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行业务处理
  
l办理要件
单位基础信息变更
2.“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以及原单位名称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单位”为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以及原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单位发生更名、分立时,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有关文件材料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情况变更登记表》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受理网点变更
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网点变更只限于同一银行的网点变更。
l办理机构及地点 全市承办银行网点
l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l办理时间 以全市承办银行网点或公积金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l收费标准 不收费
l热线电话 0512-12329
l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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