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通知》 (苏房金〔2014〕66号)
三、受理、审核程序:
(一)各分中心受理辖区内单位申请,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2.填妥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
3.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申请当月或上月《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结算表》。
4.能证实缴存证明所涵盖期间的单位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形式的产线外包工等)和工资发放情况等证明材料(如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银行支付凭证等)。
5.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齐全后,分中心予以受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如发现申请企业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应要求单位立即整改。
申请企业有漏缴、少缴等欠缴情况的,应当补缴。一次补缴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批补缴,并出具书面承诺。
(三)对审核符合规定的企业,各分中心应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心资金管理一处复审。
(四)资金管理一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通过后,由一处出具统一格式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加盖市中心公章;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
查看更多
l 办理条件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有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求且符合相关规定的
l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所需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出具证明
l 办理要件
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
办
理
要
件
|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2.填妥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3.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申请当月或上月《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结算表》。
4.能证实缴存证明所涵盖期间的单位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形式的产线外包工等)和工资发放情况等证明材料(如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银行支付凭证等)。
|
l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8个工作日内办结。
l 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l 热线电话 0512-12329
l 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