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各分中心,各承办银行:
因受春节假期的影响,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规定》,公积金中心将对春节假期前后委托收款扣款结算日期进行调整。
原定2月10日、2月15日发起扣款的,现统一调整到2月8日扣款。
请各指定扣款结算日为2月10日、2月15日的单位在调整后的扣款结算日当日保证账户有足够资金,并及时办理职工增加、减少手续,以免造成托收失败、托收金额差错等问题。
请各承办银行按时办理各项委托收款手续。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