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一次青年人才公积金贷款贴息:
1.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2. 35周岁以下或取得上述学历(学位)10年内;
3.在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申请公积金贷款和贴息。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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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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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年人才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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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毕业证书、学历证明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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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学信网开具 |
三、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贷款受理地分中心服务大厅
贷款业务受理点:通过“苏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公共服务—网点查询—选择分中心—贷款业务受理点查询。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友情提醒:
1.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需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同步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用于初次身份核验和补贴资格备案,贴息期内无需再重复申请。贴息期内,公积金中心将每月结算上月贴息金额,并发放至还贷银行卡。
2.同一笔贷款有多个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符合青年人才公积金贷款贴息条件的,只能有一人申请和享受贴息。
3.贴息期内贷款发生提前还清的,按照实际还款周期计算;发生代偿的,自出现当月起终止计算补贴。
4.本贴息与其他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不同时享受。
六、政策依据:
《关于对青年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的通知》(苏州房金〔2026〕17号)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6年4月1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