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缴存人已签订《委提协议》,尚未还清贷款, 因故需要解除的
二、办理人员
参与委提缴存人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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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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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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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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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委提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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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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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委提协议》内有多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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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办理渠道:
线下:
各分中心服务大厅
通过“苏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业务办理-网点查询。
线上:
“苏州公积金”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一业务办理一还贷委托提取一还贷委提协议终止;
“苏州公积金”APP一业务办理一还贷委提一终止还贷委提;
“苏州公积金”网上大厅一网上服务旗舰店一个人网上业务一个人提取一终止还贷委提;
“苏周到”APP一住房公积金一业务办理一还贷委托提取一还贷委提协议终止;“苏服办”APP一公积金查询一还贷委提业务一终止还贷委提;
“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一首页一城市服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友情提醒:
1.参与委提缴存人需同时到场办理;
2.解除信息录入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3.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的,委托协议从次月提取公积金后自然终止;
4.缴存人已经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后,需在近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请在还清贷款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发起还贷委托提取日(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原经办网点办理解除《还贷委提协议》手续。
七、政策依据:
《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苏房金〔2007〕73号)
《在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苏房金规〔2018〕1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社会化应用“一件事”实施方案》(苏公通〔2024〕313号)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州房金〔2026〕24号)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