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缴存人已签订《委提协议》,尚未还清贷款,并出现以下情况:①甲方成员增加或减少的;②公积金帐号变化的;③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更换或改变的;④其它原因。
二、办理人员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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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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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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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委提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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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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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需新增或减少非借款人的其他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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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变更为其他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银行机构出具的变更回执或目前该笔贷款指定的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相关信息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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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渠道:
线下:
各分中心服务大厅
通过“苏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业务办理-网点查询。
线上:
“苏州公积金”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一业务办理一还贷委托提取一委提收款银行卡变更;
“苏州公积金”APP—业务办理—还贷委提—委提收款银行卡变更;
“苏州公积金”网上大厅—网上服务旗舰店—个人网上业务—个人提取—添加共同申请人;
“苏州公积金”APP—业务办理—还贷委提—委提收款银行卡变更;
“苏服办”APP一公积金查询一还贷委提业务一委提收款银行卡变更/委提增加共同提取人;
“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一首页一城市服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友情提醒:
1、相关人员应到场办理;
2、变更信息录入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3、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变更为其他人的,仅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七、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社会化应用“一件事”实施方案》(苏公通〔2024〕313号)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州房金〔2026〕24号)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