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缴存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
二、提取人员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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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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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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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银行借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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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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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申请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缴存人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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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渠道:
线下:
各分中心服务大厅
通过“苏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业务办理-网点查询。
线上:
苏州公积金”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一业务办理一还贷委托提取一还贷委提协议签订;
“苏州公积金”APP一业务办理一还贷委提一签订还贷委提协议;
“苏州公积金”网上大厅一网上服务旗舰店一个人网上业务一个人提取一还贷委提协议签订;
“苏周到”APP一住房公积金一业务办理一还贷委托提取一还贷委提协议签订;
“苏服办”APP一公积金查询一还贷委提业务一签订还贷委提协议;
“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一首页一城市服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友情提醒: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缴存人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请勿在委提日前后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委托解除等手续;
3.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缴存人不得参与另一笔住房贷款的还贷委托提取或办理柜面提取。
5.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6.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按最新工资基数至少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8.缴存人已经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后,需在近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请在还清贷款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发起还贷委托提取日(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原经办网点办理解除《还贷委提协议》手续。
七、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社会化应用“一件事”实施方案》(苏公通〔2024〕313号)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州房金〔2026〕24号)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