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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的调整方案由公积金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应当相同。
第二十一条 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补贴的计发基数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关于推广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系统的通知》 (苏房金〔2010〕107号)
二、主要内容
网上单位业务目前包括:缴存变更(包括职工开户、封存、启封、本地转入),单位汇(补)缴申报、个别补缴申报,基数调整,单位联系信息变更、被代理单位信息维护、职工编号和部门变更,信息查询等。今后随着系统的不断完善,将逐步扩展网上单位业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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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办理条件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按当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文件执行
l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行业务处理
l 办理要件
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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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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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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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中心相关部门每年度(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负责将依据相关文件发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通知,以委托银行网点发放、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告、邮寄等方式传送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2.职工个人基数调整相关规定以公积金中心发文为准,常规一年一次,调整月份从当年度7月开始算起。
3.如单位与中心签订《网上业务系统使用协议书》的,单位经办人可进入中心网站的网上单位业务系统进行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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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l 办理时间 以全市承办银行网点或公积金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l 热线电话 0512-12329
l 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