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病提取明白卡
一、适用范围:
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二、提取人员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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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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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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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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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有效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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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缴存人本人患病提取的,须提供与患病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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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江苏、中信等任意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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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渠道:
线下:
各分中心服务大厅
通过“苏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业务办理-网点查询。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友情提醒:
1.重大疾病参照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老年性白内障、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家庭病床。
2.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重病治疗费用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部分之和(重病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缴存人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双方身份证件、所办业务需要的申请材料外,受托人为缴存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为其他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七、政策依据:
《关于职工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苏房金规〔2011〕5号)
《关于明确缴存职工患重病提取额度的通知》(苏房金〔2020〕60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社会化应用“一件事”实施方案》(苏公通〔2024〕313号)
《关于规范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5〕8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苏房金〔2025〕46号)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州房金〔2026〕24号)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