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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胡前进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质证通知书》,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质证通知书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