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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殷小曼投诉汇晨(苏州)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质证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8-20 10:16   访问量:

苏苏房金送达公告([2026]69号)

 

汇晨(苏州)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殷小曼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质证通知书》(〔2026〕140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质证通知书(殷小曼)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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