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4〕6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二、主要内容
一是下调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二是加大军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受一次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三是优化贷款计算方式。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选择余额倍数法计算可贷额度的,可将本人及配偶一年内在我市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四是拓展加装电梯提取覆盖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我市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
五是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我市购建(还贷)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六是推进老旧住区自主更新使用住房公积金。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老旧住区自主更新,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三、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现役、退役军人
1. 本《通知》所述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和军士(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和警士)。
2. 本《通知》所述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应载明部队名称、个人公积金账号、军人姓名、军人证件类型、军人证件号、账户状态、开户日期、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缴存余额、连续缴存开始时间、连续缴存结束时间、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开具日期。
3. 本《通知》所述退役军人是指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军士,复员军官,自主就业的军士、义务士兵及其他退役军人。
4.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退役证。
(二)关于余额倍数法
1.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
2.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三)关于新建(更新)电梯提取
1. 对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实施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的,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支付凭证(须扣除政府补贴金额)或相关费用证明材料。提取金额为电梯使用注册登记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合计额度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
2. 其他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的,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两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合同及发票。提取金额为发票开具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合计额度不超过发票载明金额。
(四)关于老旧住区自主更新
符合我市城市更新要求的老旧住区自主更新中发生与自住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涉及分摊部分改造成本的,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符合条件,可凭当地政府和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1. 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更新改造实际出资额;
2. 可贷额度不超过更新改造总价扣除政府补贴与个人实际出资额的差额。
(五)关于新老政策衔接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12月1日之前的,按《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2024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之日。
(六)关于其他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五、关于新旧政策对比
政策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
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为20%、二套房为30%。 |
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 |
军人家庭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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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
贷款计算方式(余额倍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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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且选择余额倍数法计算可贷额度的,可将本人及配偶一年内在我市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
加装电梯提取 |
出资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配偶及产权人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金额为电梯使用注册登记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 |
支持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 |
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公积金 |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
老旧住区自主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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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老旧住区自主更新,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